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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深化社會應急數字化建設
案由:我國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未來災害應急救援仍會面臨諸多風險挑戰。一方面,需要在黨委政府主導下,充分激活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建設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應急管理“社會治理共同體”。另一方面,需要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建立便捷有效的應急救援救助供需數字化對接機制,進一步深化社會應急數字化建設。
建議:一、暢通整體應急救援救助供給和需求渠道,解決救援救助供需錯位問題。建立政府主導、公眾求助、應急志愿者參與的一體化救援救助機制,充分激發制度、人和技術的社會應急整體活力,充分發揮國家應急管理系統的“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平臺”等官方平臺主導作用,深入挖掘各類社會應急平臺的溝通供需功能,為政府全面管理社會應急隊伍和應急志愿者、社會力量全過程參與應急管理、社會公眾提出應急救援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數字化工具,實現“數智賦能、人人應急”目標,全面建設大安全大應急框架,推動公共安全模式的轉型。
二、優化應急救援救助平臺場景設計,納入日常應急場景。通過日常應急場景積累用戶,形成從日常救助到應急救援救助、從一般災害到巨災的使用慣性和平滑過渡。
三、通過災害救援救助平臺連接更廣泛的社會應急志愿者群體。這類群體既應包括各類社會應急志愿者組織,還應包括潛在的具有應急參與意愿的人群。重視社會應急志愿者資質標準規范,并建立社會應急志愿服務保障制度。
四、建立社會網絡平臺與官方災害救援救助平臺的統一聯通機制。借助各類群眾熟悉的官方App、小程序以及社會求助相關平臺的救援救助功能,設置相關動態上報接口,建立各類社會網絡平臺與官方災害救援救助平臺的系統化協同的流程和機制,進一步暢通應急信息、提高響應速度。
民建中央: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 讓企業“安心出海”
案由:近年來,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總體規模逐年擴大,企業在出海發展過程中各類糾紛、摩擦頻發,面臨涉外合同簽訂不規范、法律合規風險大、涉外糾紛維權難等法律風險問題。
建議:一、在服務上破題,構建涉外法律服務體系。一是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外貿發達的地區,打造若干涉外法律資源高度集約、企業辦事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供政策解讀、風險評估、法律跟蹤、糾紛調處等“全流程服務”。二是建立涉外法律服務機構跨區域協作機制,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集聚發展一批國際化、專業化、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機構,大力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專業化、品牌化發展。
二、在解紛上破冰,推進涉外糾紛多元化解。一是建立涉外商事糾紛專業調解隊伍。成立專業涉外糾紛調解委員會,探索引入外籍調解員“以外調外”,形成“律師﹢外籍調解員”的調解員隊伍,在協助調解社會矛盾的同時,也為外商外企解決實際難題。二是完善涉外商事糾紛調解機制。建立健全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涉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從而便捷高效解決涉外商事糾紛,維護公平有序、統一開放的市場競爭秩序。
三、在資源上破圈,構建全鏈涉外法治支撐。一是強化涉外法治建設總體布局。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務工作制度和機制,建立司法、法院、檢察院、商務、市場監管、外辦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定期開展座談交流和信息共享。二是強化涉外法治研究支撐。整合龍頭企業、高校、專家學者智力資源,圍繞爭端解決機制、投資貿易風險防范、法治人才培養等涉外法治工作重點任務設置研究課題,打造涉外法治研究培訓基地。三是強化涉外法律服務政策支持。出臺扶持涉外服務業發展的一攬子政策舉措,加大涉外法律服務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完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境外發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各項扶持政策落地見效。
民進中央:統籌推進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
案由:2023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共同組織編制了《〈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試行)〉實施手冊》,以“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為抓手,成為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的第一步。滿足兒童發展的空間需要對促進我國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有重要意義。但目前在推動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難題,如組織機制有待加強、服務對象有待統一和明確等。
建議:一、完善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的體制機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明確各地方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的主責部門、配合部門的職責與義務,對地方“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工作提供涵蓋基礎研究、空間建設標準以及信息化技術等多樣化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支持;出臺相關建設標準;明確通過測評城市的獎勵措施;設立專項資金保障適兒項目的實施。將“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指標化,并納入全國文明城市的評選體系。
二、加強宣傳和培訓,使兒童友好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強對政策制定者、城市設計者、媒體工作者、兒童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兒童家長等重點人群的宣傳培訓,使其成為政策的實踐者和監督者。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優秀案例,普及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理念,提升社會公眾尊重兒童權利的責任意識。設立專門的互聯網兒童建議平臺,鼓勵兒童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向相關部門表達需求與建議。
三、構建覆蓋全體兒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真正貫徹“兒童優先原則”,逐步建立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消除所有公共資源使用中“兒童身高限定”的要求。民政部門牽頭進行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讓全體兒童(18歲以下)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務。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落實到位,“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兒童之家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社區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植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民進界:促進服務貿易發展 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案由:服務貿易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服務貿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面臨著不少挑戰和制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不足。二是平臺數據不實時不共享。三是輕資產型企業融資難,中小微跨境電商發展遇瓶頸。
建議:一、深化服務貿易體制機制改革。圍繞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制度型開放為重點,聚焦投資、貿易、金融、創新等對外交流合作的重點領域,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持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強化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合作,使企業能吸收來自發達國家和地區服務業的要素資源和先進經驗。推進服務貿易領域高端專業人才培養,多渠道、多層次培養復合型、技術型服務貿易人才。
二、優化業務平臺數據共享與報送機制。完善服務貿易統計制度和核算方法,優化系統平臺管理方式,引導企業分季度報送統計數據,并結合實際完善海外合同的數據統計方式,做到應統盡統。在確保數據安全性的前提下,加快推動相關部門服務貿易數據實時共享、互聯互通,助力行業創新性發展和規范監管。
三、給予中小微服務貿易企業更多政策扶持。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微服務貿易出口企業提供更多信貸支持,加大中小微服務貿易企業社保和稅收政策優惠力度,在繼續做強航運物流、建筑工程等傳統優勢領域企業的同時,加大對研發設計、檢驗檢測、信息軟件等知識密集型中小微服務貿易企業的支持,不斷打造更多創新能力強、開放程度高、競爭優勢明顯的中小微服務貿易企業。
四、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服務貿易要素開放。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制度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貿易要素開放水平。進一步優化自貿區內的進出口便利化措施,提升企業的出口效率。大力發展數字服務貿易,培育數字產業集群,以自貿區為基礎設立數字服務貿易示范區,支持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健全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鼓勵更多企業開展服務貿易業務。
農工黨中央:大力發展健康消費 著力擴大國內需求
案由:近年來,隨著我國居民收入增長、國民健康意識提升,健康消費已成為我國消費增長的一大亮點,發展勢頭強勁。同時,我國健康消費還存在政策供給與市場發展不協調、產品服務供給與居民需求不匹配、消費環境不友好等問題。
建議:一、強化政策保障,出臺促進健康消費專項方案。一是加快出臺大力發展健康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細化政策舉措。二是統籌出臺財政、金融、產業、科技、社會一攬子支持政策,特別是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普惠商業健康保險,推動多層次醫保實現從“保看病”向“促健康”轉變,釋放消費潛能。
二、堅持需求導向,促進重點領域健康消費快速發展。一是大力發展主動健康消費,推進健康消費從“治已病”向“防未病”前端延伸,大力度發展全鏈條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體系。因地制宜打造一批野外探險、戶外運動、康養健身等特色消費場景與業態。二是積極拓展新型健康消費,推進“互聯網﹢醫療”發展,全面推行遠程診療服務,盡快實現醫療數據互聯互通,適度增加互聯網醫院規模,試點放開互聯網醫療單病種首診,完善互聯網醫療收費并將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線上就醫需求。加快發展智能化體育服務,推進傳統體育消費數字化轉型,鼓勵數字技術企業搭建網絡體育服務平臺,促進體育健康視頻直播等數字消費規范發展。
三、加強服務監管,注重營造良好健康消費環境。一是搭建健康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加強線上線下健康宣講,培養主動健康意識。二是制定健康消費行業標準,加強線上線下健康消費市場監管,推行“放心消費行動”,嚴厲打擊虛假宣傳、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持續整治老年健康消費亂象,營造健康消費良好生態。
臺盟中央:優化農村地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收繳工作
案由:我國農村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原來的新農合演化而來,采用農戶繳費和政府補貼的形式籌集資金,對參保農戶接受住院治療進行一定比例的報銷,是切實減輕農村居民醫療支出負擔的重要措施。
建議:一、繼續實施脫貧貧困戶等相對困難群眾的減免政策。繼續實施針對已脫貧貧困戶等農村相對困難群眾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籌部分減免政策,鼓勵各縣級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方式減免困難群眾的自籌費用。特別是對家庭收入較低以及家庭人口較多導致一次性足額繳納自籌款較為困難的群眾進行政策性減免。
二、在自愿參保前提下適當規定農村地區的參保比例。國家明確規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農戶自愿參保的原則,因此,建議地方政府不再將農村居民參保比例納入嚴格考核指標。特別是部分省份制定的98%以上的參保比例,對很多農村地區來說落實難度大。建議將農村地區考核參保比例適當下調,降低基層征收壓力。
三、探索試點農戶自籌款分檔次收費制或彈性收費制。參照居民養老保險試點開展基本醫療保險自籌款部分分檔次收費制。個人自籌款部分繳納的金額越高,享受的報銷范圍和比例越高。可列出幾十元到幾百元不同的繳費檔次供農民選擇,讓相對困難且日常醫療需求較少的家庭有更多選擇,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調研中發現,享受過醫療報銷的農戶在續保過程中主動繳納的比例更高,而多年未看病和享受報銷政策的農戶主動繳費的意愿明顯較低。因此,建議探索實施農戶自籌部分的彈性收費制,對于享受過醫療報銷的農戶第二年個人自籌部分維持不變或適當提高,對于多年參保而未看病報銷的農戶可適當調低繳費檔次,從而緩解未享受報銷政策的農戶對繳納自籌款的抵觸心理。
全國工商聯:促進再生塑料行業發展
案由:消除塑料污染不僅是聯合國氣候變化與環境的重要議題之一,還關乎中國實現“雙碳”目標。當前,我國再生塑料行業發展還存在循環利用規模不穩定、缺乏激勵機制等問題。
建議:一、制定清晰、有約束力的再生塑料行業發展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借鑒歐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條例》等經驗,在充分調研國內塑料行業的基礎上,對原生塑料制品生產企業提出階段性、定量化的分類回收利用要求,明確包裝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有效地穩定全社會塑料循環利用規模。給予再生塑料生產和使用企業相應的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促進廢塑料利用的規模化和多元化。
二、設立以PET聚酯材料為代表的塑料包裝回收利用基金,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我國在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飲料紙基復合包裝等領域都建立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配套政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的實踐相對成熟。在塑料包裝領域,目前國內主要依靠社會端回收體系進行回收利用。如果能夠將塑料回收利用的責任拓展到塑料包裝的生產環節,將為廢塑料閉環循環建立可持續市場化運作機制的資金保障。建議遵循“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原則,參考飲料紙基復合包裝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從產業相對成熟的PET聚酯材料著手,試行由塑料包裝生產企業繳納基金,支持PET包裝的收集、分選、回收和再利用,以激勵生產商減少塑料包裝,開展產品生態設計,促進再生材料利用。
三、加快推進食品級塑料原級利用。國內的廢塑料加工企業已經可以將廢塑料制成高附加值的多元化產品,一些企業能夠將廢塑料制成符合國際標準認證的食品級材料出口。建議我國盡快與國際標準接軌,相關部門加快出臺食品級再生塑料應用的政策法規標準,暢通和拓寬再生塑料應用渠道,擴大廢塑料替代原生資源規模。
四、加快推動塑料產品碳足跡核算和碳標識認證。再生塑料比原生塑料的碳足跡明顯降低,建議以相關政策鼓勵政府部門、大型企業等加大綠色低碳產品的采購力度,引導綠色消費,激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的再生塑料產品。